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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
时间:2014/8/27 15:16:54 浏览:2266次

1、   购房合同、购房款收据或房屋所有权证
2、  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宅基地证明
3、   修房证明、房屋所有权证或宅基地证明
4、   借款合同、还款证明
5、   房屋租赁合同、特困职工证明
6、   离休、退休证明
7、   户口注销及出境证明
8、   劳动能力鉴定证明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
9、   户口迁移证明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
10、职工户口簿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
11、司法部门的判决裁定书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
12、入伍、入学等相关证明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
13、人事档案存放部门出具的未重新就业证明
14、职工死亡证明、继承人身份证
符合上述第1至5项规定的,职工及配偶可以同时支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。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除分别提供上述证明外,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;配偶支取公积金的,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其复印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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