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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房公积金减缴、缓缴
时间:2014/8/27 15:25:47 浏览:2204次

单位连续两年亏损,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,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,但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一般不应低于5%。
单位连续两年亏损,且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,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,缓缴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一年。
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,应当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,并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批。
经批准降低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,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,应当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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